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

笑话十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个在欧洲作战的美国士兵向长官请假,说要回去看看新婚不久的妻子。长官大为不悦:“难道你把对妻子的关心放在对国家的关心之上吗?”“不,”士兵说,“但是,现在有几千万男人关心美国,但关心我妻子的,大概只有我一个。”长官一听笑了,便准了他的假。

某就像无法判断一个貌似健康的人是否有肝炎一样,我们也无法判断一个看上去很正派的人是否有婚外情。肝炎与婚外情当然没有关系,但时至今日,它们共通的一点是,都一样地流行和泛滥。
  这本是一个爱情萎靡的年代,年轻人的爱情越来越不像回事,婚外情却大放异彩,有愈演愈烈之势。爱情自由得没了谱,惊动了神圣的《婚姻法》。
  但是,有谁能说,告别爱情已逝的婚姻,与自己所爱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重大过错”、就是非法的呢?
  幸好有伟人的那句话撑腰,“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些不爱情离婚的人才不至于像多年以前那样,失去名誉、前程和财产。而不久的将来,这样的人就要在时间和财产上付出代价了。
  代价当然是要付的,这是因为要对与自己共同生活过的人有所安排和交代,是责任心和道义使然。
  然而,且慢,还要分居三年。离婚的人多数已不年轻,大好年华已所剩无几,却还要让宝贵的生命消耗三年――彼此折磨,心无宁日。对于没有婚外情的那一方,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耽误吗?
  多年以前,是不想离婚的那一方在拖,到后来,众人都对这种“拖死他”的策略不以为然了。若新的《婚姻家庭法》得以通过的话,则是由它来把少数人不那么高明的行为演变成法律行为。且不说在中国,一个家庭只有一套房无法分居,即使能分居,三年一过,不是也得离吗?
  缘分已尽,何不好聚好散,放生别人,也为自己寻找新的机会,处于弱势的一方能从有婚外情那方被拖得疲惫不堪的痛苦里得到什么呢?
  这是一个是非标准越来越模糊的年代,好与坏,对与错,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与其致力于确定婚外情属于非法,还要分居三年才可被判决离婚,不如去保障弱势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真正地得益。曾听说过的一个事例是,夫妻俩白手起家,艰苦奋斗十几年,积聚的财富有上千万。到头来男的有年轻漂亮的新欢,要抛妻弃子(而且是三个)另筑新巢。而他的原配只是个无一技之长的农村妇女,她没有力量与他抗争。离婚时,男的几乎悉数转移财产,女方和三个孩子得到的只有区区40万。这是值得新的《婚姻法》作出努力的地方。
  无论是离婚自由的现在,还是离婚没那么容易的将来,爱情的力量仍然巨大,“致命的吸引力”仍然致命。对于追求美好爱情的人来说,付多少代价都可以在所不惜。不管是否非法,想离的始终会百折不挠地离。

小明是个小球迷,只要有时间就去看球赛。一次不知因为什么,他在球赛还剩下5分钟时才急急忙忙地赶到球场。他一进门就迫不急待地问别人:“几比几?几比几……”有人懒懒地说:“零比零!”
小明长长出了一口气,说:“太好了,一点儿也没耽误!”
一位妙龄女郎与一潇洒小生,约会于公园。
忽然,小生有些局促不安。女郎问:“你怎么了?”
小生不好意思地说:“我要方便方便。”
女郎不解,只见小生向公共厕所走去,方知“方便”就是上厕所。
过了一会儿,女郎问小生:“你什么时候到我那里去玩?”
小生答道:“我想在你方便的时候去。”……
  做情人的女人令男人心疼,做妻子的女人令男人头疼,女人吻男人是一种幸福,男人吻女人是一种口福。
甲、乙两个读书人要去应考。甲说:“我梦见一木冲天,这个兆头如何?”乙说:“一木冲天,那是个‘未’字,恐怕不是什么好兆头。”接着说起自己的梦:“我梦见一雉贴天而飞,这肯定是文明之象,稳中无疑了。”甲摇头说:“雉,不过是野味(也未)而已。”
“歌王”哈利在卡拉OK厅唱罢一曲,回到座位兴奋地对朋友说:“我唱得如何?”
朋友说:唱得很好,不过,不唱更好。

父亲对女儿说:“你的男朋友跟我说要和你结婚,我答应他了。”
女儿说:“可是,我不愿离开妈妈。”
“我懂。我不会破坏你的幸福,你将妈妈一起带去就是了。”父亲说。

暑假在家大大涨了知识!一日同学聚会,偶尔谈起电脑技术一日千里,一同学道:"是啊,都出2M的电脑了!"吾不懂,问之.他从书架上取下一本书,包书的报纸上赫然写道Intel推出MMX....哇!太先进了,什么时候出MMMX呀?
丈夫经常去参加宴会,每次回来都是烂醉如泥。妻子很担忧,
有一次关切地对丈夫说:“你不能少喝点吗?丈夫得意地说:“酒不
是自己的,不喝白不喝。”妻子苦笑道:“难道胃不是你自己的吗?”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